|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建立试点工作督导机制,成立专家指导小组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 ||
| 行政区域 | 丰台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6日 13:51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6日 09:00至2017年08月01日 16:00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1室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8月14日 09:00至2017年08月14日 09:15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6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8月14日 09:15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6室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许培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258380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培/010-6325838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工/13552302628 | ||
| 附件: | |||
| 附件1 | 1建立试点工作督导机制,成立专家指导小组磋商公告.doc |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建立试点工作督导机制,成立专家指导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建立试点工作督导机制,成立专家指导小组
项目编号:187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培
项目联系电话:010-632583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培/010-632583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135523026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立试点工作督导机制,成立专家指导小组,包括不限于:建立试点工作督导机制。成立丰台区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小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理论指导,参与政策措施制定、项目绩效评审,同时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工作部署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试点工作开展。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15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26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1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14日 09:1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6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14日 09:15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3层316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报名。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培
项目联系电话:010-6325838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