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州市国家税务局新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高州市国家税务局 | ||
| 行政区域 | 高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6日 11:5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6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10日 17: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15日 16:00 | ||
| 开标地点 | 茂名市迎宾一路6号大院3号梯6楼 | ||
| 预算金额 | ¥116.958567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8-6693251 |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高州市国家税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高州市国家税务局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先生 0668-669325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茂名市迎宾一路6号大院3号梯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小姐、黄小姐 0668-2919238 | ||
| 附件: | |||
| 附件1 | 高州市国家税务局新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07.26发布).pdf | ||
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高州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州市国家税务局新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州市国家税务局新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ZX2017-GG0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668-66932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高州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高州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方式:黄先生 0668-66932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小姐、黄小姐 0668-2919238
代理机构地址: 茂名市迎宾一路6号大院3号梯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编号:ZX2017-GG070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州市国家税务局新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
项目内容:高州市国家税务局新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玖仟伍佰捌拾伍元陆角柒分(¥1169585.67);
1、简要技术要求或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四)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6.95856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6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5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5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茂名市迎宾一路6号大院3号梯6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 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到茂名市智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核对);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或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包括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
4.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须带原件备查。
5.采购人出具的勘察证明(原件)(勘察时间:2017年7月26日 至 2017年8月1日上班时间;采购人不组织集体勘察,由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自行前往现场勘察,需携带身份证及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贰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证书进行核对,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勘察人承担)。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668-669325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遵守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