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第二轮评级评价产品质量评级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第二轮评级评价产品质量评级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鲁祥招字第2017-89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第二轮评级评价产品质量评级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投标人必须具备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的相关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服务能力,并能满足化工行业认证认可标准服务要求及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评级等相关专业经验的要求。
4、拟派驻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或生产许可审查员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经验或生产许可审查经验,在管理体系审核或生产许可审查全过程承担实质性工作。
5、所报项目组至少10人(含技术专家1人),除技术专家外,其他组员必须具有质量等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或生产许可审查员执业资格。
6、投标人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和服务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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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地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利津县利一路与津二路路口南侧金凤凰大厦23层)。
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 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项目组负责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或生产许可审查员执业资格证书,所报项目组至少10人(含技术专家1人),除技术专家外,其他组员的质量等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或生产许可审查员执业资格证书。
(4) 详细列表填写拟报项目组人员(包括:人员姓名、职称、资格证书编号、专业、从事工作年限等信息)。
供应商报名时,除提供以上要求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两份装订成册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不全或有缺陷将不接受其报名。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的确认以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现场报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磋商文件,谢绝邮购。
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详见磋商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八、磋商日期:详见磋商文件
开标地点: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开标室(利津县利一路与津二路路口南侧金凤凰大厦23层)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山东省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十、本项目联系方式:
1、发包人::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利津县境内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562631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46-5610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