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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ZCG201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春波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5324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孙国平 1576434399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G2017-7

2.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消防改造和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3.招标内容:

一标段:消防改造工程,包括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消防改造工程。详细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包括建筑、采暖、给排水、电气修缮工程。详细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20个日历天。(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9日)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预算:

一标段:人民币柒万柒仟玖佰元整(¥77,900.00);

二标段:人民币陆拾肆万玖仟叁佰元整(¥649,300.00);

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更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需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注册登记,务必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或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携带所要求的注册登记相关文件材料,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入网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后即可参与报名。

7.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表)、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3投标人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7.4投标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5投标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6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7年7月27日至8月2日(节假日除外)9:00-15:3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登陆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楼A区402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一标段贰仟元、二标段壹万元(以人民币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楼A区)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或汇款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校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楼A区

联系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28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02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402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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