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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1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工程 批复文号穗番国土征预字【2017】8号批复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
  项目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工程
  批复文号  穗番国土征预字【2017】8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位: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17年7月


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现对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校区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钟小姐       联系电话: 020-8476850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许工       联系电话: 020-3461879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兴业大道延长线段以东。包括南村村、罗边村、市头村部分地域)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番禺区南村镇,项目涉及的拆除建(构)筑物面积约10万平方米,拆除工程估算约530万元(具体以实际拆除宗地详查资料为依据编制工程预算,并以预算财政评审下浮5%为准)。

注:因本工程范围涉及多地段,因此施工承包方必须在业主指令进场并同时开展多面施工,逐宗,逐批拆除。

工期:华工地块一期(占总工程量的1/3)拆除限期为2017年9月20日,二期(占总工程量的2/3)拆除限期为2017年12月20日。施工方必须随时待命,收到甲方拆除指令后必须保证24小时内进场作业。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7-5772           

【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拆除工程等内容(具体数据以最终完成工程量为准)。

规模:拆除被征收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建筑物包括大型厂房、仓库、窝棚等,约10万平方米(具体数据以最终完成工程量为准)。

【招标控制价】:

5299999.81元(暂定),具体以实际拆除宗地详查资料为依据编制工程预算,并以预算财政评审下浮5%为准。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16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7月27日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8月 16日10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7年8月17日10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5、201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房屋建筑工程类中施工内容为房屋爆破与拆除工程,或指广州市房建及市政企业库-爆破与拆除工程(旧)类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业绩)。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

    2、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

    4、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5、(1)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6、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7项(除第4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2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4768508

       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

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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