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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科技综合楼周边环境治理(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 科技综合楼周边环境治理(一期)项目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采购单位北京农学院行政区域昌平区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7日15:0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8日09:00至2017年08月03日16:00招标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科技综合楼周边环境治理(一期)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北京农学院
行政区域昌平区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7日 15: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0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建二局通州写字楼419室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3: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会议室(具体会议室以大屏幕显示为准)
预算金额¥196.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兴
项目联系电话56193749
采购单位北京农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老师 80795034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建二局通州写字楼4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兴 56193749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农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科技综合楼周边环境治理(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科技综合楼周边环境治理(一期)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兴

项目联系电话:561937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农学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7号

联系方式:郑老师 807950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兴 5619374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中建二局通州写字楼41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科技综合楼周边环境治理(一期)项目

 2.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3.本项目投资额:196.5万元

4.建设地点:北京农学院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5.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建二局通州写字楼41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会议室(具体会议室以大屏幕显示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在北京市通州区中建二局通州写字楼419室报名。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或其他形式的报名。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人在报名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6)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B本;

(7)拟派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8)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9)外地进京企业另携带进京备案证书;

(10)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11)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企业不存在串标围标等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承诺书;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审查后归还,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通过资质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可领取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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