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三次招标) |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水运工程施工/港口工程施工 | ||
| 采购单位 | 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7日 14:54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17日 09:00 | ||
| 预算金额 | ¥2333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欣、郑文华、刘剑志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677863 | ||
| 采购单位 | 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9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1895061812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欣、郑文华、刘剑志0591-87677863 | ||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三次招标)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三次招标)
项目编号:闽咨招[2017]60-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欣、郑文华、刘剑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18950618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欣、郑文华、刘剑志0591-8767786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招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17日 09:00
四、开标日期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7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
预算金额:2333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500.0 (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八、其它补充事宜
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三次招标)
投标邀请书
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你单位已通过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三次招标)的资格预审,并被列入投标人入围名单,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PPP项目(三次招标)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审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请贵单位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将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7日09时00分,地点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招标人: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161号邮政大楼9楼
电 话:18950618123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郑欣、郑文华、刘剑志
2017年7月27日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