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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2017年通客运村道公路安保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编 号153060所属地区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告名称宁南县2017年通客运村道公路安保工程所属行业轻工纺织食品招标类别施工下载时间2017年08月05日到2017年08月09日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8日 09时00分00秒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
编 号 153060 所属地区 凉山彝族自治州
公告名称 宁南县2017年通客运村道公路安保工程 所属行业 轻工纺织食品
招标类别 施工 下载时间 2017年08月05日到2017年08月09日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南县2017年通客运村道公路安保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宁南县2017年通客运村道公路安保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南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发经规划[2017]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南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南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宁南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宁发经规划[2017]3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7060501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南县俱乐乡青龙村、柳树村,稻谷乡笋子村,石梨乡龙潭村,华弹镇先锋村、灯塔村、水塘村,倮格乡梨树村,松林乡卫星村、花山村、幸福村,跑马乡八岩村等。;

2.2 建设规模:俱乐乡青龙村2公里、柳树村2公里,稻谷乡笋子村2.5公里,石梨乡龙潭村1.5公里,华弹镇先锋村1公里、灯塔村1公里、水塘村1公里,倮格乡梨树村1公里,松林乡卫星村4公里、花山村2公里、幸福村2公里,跑马乡八岩村2公里,合计安装22公里;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60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8 其 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0(0-5)年已完成不少于0(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05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08月09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28日 09时0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南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宁南县团结巷9号

邮编: 615000

联系人: 张祥云

电话: 0834-4572617

传真: 0834-4572617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

邮编: /

联系人: 朱老师

电话: 17778527788

传真: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7年07月24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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