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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本文件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2017-2019年项目咨询及小额设计(含设计咨询)等服务资格》第01号补遗书。作为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本项目有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了疑问,现汇总答疑如下:
1、疑问:招标文件第48页“2-3设计咨询业绩”中的“注:2.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是指自2012年3月1日至递交应聘文件截止时间止,下同。应聘人的业绩需提供设计及设计咨询等服务资格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如果应聘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上述业绩的技术指标,则应聘人还应提供由相应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那么请问:我单位满足条件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中没有体现本项目要求的相关业绩信息,若业绩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设计咨询施工图批复)中可以体现,业绩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设计咨询施工图批复)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满足得分条件的业绩呢?
答复:可以
2、疑问:招标文件第13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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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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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现阶段不需提供,根据每个项目具体安排 |
1.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其他国家一级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
3.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一项类似业绩。 |
,其中资格要求中“1.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请问相关专业是指路桥相关专业吗?
答复:是。
3、疑问:招标文件第13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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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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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现阶段不需提供,根据每个项目具体安排 |
1.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持有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其他国家一级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
3.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一项类似业绩。 |
,其中“数量:现阶段不需提供,根据每个项目具体安排”,请问: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提供1个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人员资料吗?
答复:制作投标文件时不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资料。
4、疑问:招标文件关于勘察设计工作业绩,要求提供相关专业业绩证明材料。“初步设计已批复”的证明材料应为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等证明材料应为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的复印件。但城市主干路属于属于市政项目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是否可以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作为证明材料?
答复:可以。
5、疑问:招标文件P1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现阶段不需提供,根据每个项目具体安排。请问应聘文件中“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格是否不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资料?
答复:不需要填写。
6、疑问:招标文件P54“应聘人自我审查表”中“4、后续保障服务”、“桥梁加固设计业绩”此两项在P25的评审内容细项没有列出,是否可按P25的评审内容细项进行修改?
答复:招标文件P54“应聘人自我审查表”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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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项目 |
应聘人自身情况简单描述 |
证明材料页码所在页码 |
自我审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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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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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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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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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诚信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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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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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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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设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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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设计咨询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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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组织协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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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疑问:招标文件P43《授权书》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应聘书和应聘文件、与选聘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请问此话中的“选聘人”是否需填写选聘人名称?
答复:不需要
8、疑问:招标文件P44注3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因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故请问《应聘人一般情况表》后注1和注3是否均需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即可?
答复:是
9、根据招标文件P12《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应聘人提供一个项目同时满足工可和设计的业绩要求的,请问是否可分别计算?
答复:是
10、招标文件P13注2要求“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他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请明确招标文件P50《附表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织协调负责人简历》后提供的社保证明是否为社保证明原件?
答复:是
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根据本补遗书作相应修改。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25 日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签字确认,并按要求填表在24小时以内以传真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确认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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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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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
致: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2017年7月 25 日发出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2017-2019年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小额设计及设计咨询等服务资格的澄清通知已收悉,我公司均已清楚明白其内容,并无任何异议,同意接受,特此函复确认。
公司名称: (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