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17年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葫财农综字[2017]11号批文批准建设,筹资方式全部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
2017年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工程地址:金星镇于家村和网丰村
3.招标范围:水利措施、田间道路措施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期要求:2017年9月20日—2018年4月20日
6.质量标准:合格
7.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9日
8.投标保证金:贰万元。(必须用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或市政三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不作为报名的资质条件;
(5)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应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查员等主要技术人员应是本企业的在职(注册)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有关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查员等主要技术人员应是本企业的在职(注册)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本次项目为资格预审,请于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持以上要求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备案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备案审查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源大厦B座17楼C17-2。
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园区高新5路(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人民政府
办 公 地 址:葫芦岛市南票区金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鹏宇 18104294999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源大厦B座17楼C17-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璐 0429-3114311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