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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 全过程招标代理招标公告 根据 增开函[2017]33号 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现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260396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20-328227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大道南侧、新惠路东侧,总征地面积61895.29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413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8050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幼儿园、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架空层以及区内道路、园景绿化、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9.38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0.29亿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预计发包价: 68.95万元。 七、工程地点: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大道南侧、新惠路东侧。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九、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组织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拆迁安置新社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第三方检测、施工图技术审查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包括编制招标工作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法向招标监管部门办理招标申请、招标全过程备案手续,依法完成招标公告发布,依法组织接受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接受投标单位报名;组织招标文件(含技术资料、图纸、答疑文件等)的发放、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工作,依法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招标单位归档等招标相关系列工作。 十、招标代理服务期: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之日起,至移交本工程所有相关档案资料之日止。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4、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5、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费100元/投标人,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室)。 十六、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七、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八、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电话:020-82603963; 地址:广州增城新塘香山大道2号增城开发区管委会208室。 十九、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二十、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