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杨浦校区河道清淤护栏整修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8日 17:17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7月28日 09:30至2017年08月04日 15:30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8月09日 13:30至2017年08月09日 13:30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8月09日 13: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佳 | ||
| 项目联系电话 | 33312773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老师 3111878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佳 33312773 | ||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杨浦校区河道清淤护栏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杨浦校区河道清淤护栏整修项目
项目编号:YX-2017-CJXY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佳
项目联系电话:333127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罗老师 311187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佳 3331277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含河道整治、土方疏浚、护栏整修工程等;预算金额26.5万元;具体项目内容、招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产品技术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随附工程量清单相应规定为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8月09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7月28日 09:30 至 2017年08月04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 2017-07-28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8-04 15:30:00截止,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磋商文件售价:10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8月09日 13:30 至 2017年08月09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8月09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佳
项目联系电话:33312773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