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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远程审判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远程审判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品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单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8日17:4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远程审判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7年07月28日 17: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04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5室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15室
预算金额¥1348.62476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颖颖
项目联系电话010-51908195
采购单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石助理 89082190
代理机构名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先生、车女士 010-51908195
附件:
附件1信息化招标公告.pdf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远程审判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远程审判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ZTXY-2017-F334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颖颖

项目联系电话:010-519081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

联系方式:石助理 890821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先生、车女士 010-5190819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2)供应商应是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之外,不是为采购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具有联合体协议;(5)供应商必须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6)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48.6247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28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材料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层111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此材料,但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在投标年度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供应商提供的本单位本项目报名开始前3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9)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6)进口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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