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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场LED屏改造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文化广场LED屏改造项目招标招标公告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采购文化广场LED屏改

文化广场LED屏改造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采购文化广场LED屏改造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文化广场LED屏改造项目

采购编号:HKJG2017-0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文化广场LED屏改造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1679578.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LED显示屏的销售、安装。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7月31日至2017年08月04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节假日不休息)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与比塞塔商业街交汇处公园世家铭座9楼)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授权委托书”(需后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肆份(A4),否则拒绝接收。

(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与比塞塔商业街交汇处公园世家铭座9楼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马  越

联系电话:0471-5980115   18647389723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开 户 行:详见招标文件

账    号: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金五路

邮政编码:010080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02490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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