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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公告项目编号:G15040000010001410010031、招标条件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

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1504000001000141001003

1、招标条件

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5]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交发[2015]598号文件批复,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交发[2017]18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6:4,招标人为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标段承包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沥青路面施工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成品改性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起点位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东北沙巴日台嘎查,起点桩号K178+400,与拟建省道210线格日朝鲁至沙巴日台段公路相接,路线沿北南方向经巴彦温都尔苏木河岸东、罕苏木、坤都、巴彦花、新民至天山镇东北K284+826.25(与G5511交叉处)。本段道路长约107.3公里,除巴彦温都尔至罕苏木北段,沿河东岸改线外其余路段尽量利用旧路布线,局部路段调整平面线形,改建二级公路;路线完全改线3处,分别为巴彦温都尔北和日木嘎查至罕苏木北改线29公里、坤都改线2.5公里,新民改线8.126公里,改线长度为39.626公里。

G5511(天山镇北)至国道303线(天山镇南)段考虑避让天山镇区,本项目沿天山镇东侧布线,新辟线位至天山镇兴隆堡村北,与国道303线交叉处。本段道路连接G5511及G303,综合考虑3条国省干线的交通转换及天山镇城市交通,本段道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段长10.57公里。与G5511(原省际通道)交叉采用立体交叉,与国道303线交叉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为了满足阿旗机场交通需求,本项目与阿旗机场间增设连接线0.46公里,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路线与国道303线平交后,利用G303线4.04公里至小潘家湾,沿村东布线向南接入旧路,沿旧路布线至东方红村,与集通铁路交叉,采用分离式立交,公路下穿铁路,新建1-14m框构桥,过铁路后,沿旧路布线至马家围子村南,沿天山口西侧新辟线位4.2公里至天山口镇南接入旧路,为了更好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满足沿线村民出行要求,本项目在马家围子村西至天山口镇之间增设4.036公里连接线,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过天山口镇沿旧路布线至巴拉奇如德苏木北,新辟线位3.7公里沿苏木东侧通过,至路线终点通希嘎查,与拟建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公路相接。

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全长174.204公里,利用G303一级路4.04公里,总规模为170.164公里,增设慢车道二级公路长10.57公里。本项目设阿旗机场连接线0.46公里,天山口镇连接线4.036公里。

拟建路线呈北南走向,主要控制点:巴彦温都尔苏木、罕苏木苏木、坤都镇、巴彦花镇、新民乡、天山镇、天山口镇、巴拉奇如德。

2.2 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

编号

施工标段编号

重交沥青

SBS改性沥青

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性能等级

数量(吨)

性能等级

数量(吨)

BBLQ

BBTJ-01

~ BBTJ-05

90号A级

13600

Ⅰ—C

1200

相应土建标段工地拌合站

注: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2.3 计划供货期:供应期自2017年9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含沥青炼厂):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0万吨;

③ 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3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1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成品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基质沥青储罐在5000吨以上,改性沥青日产量5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1000吨以上。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5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③ 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该代理商所代理的销售区域必须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地区;

③ 持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进口沥青生产商的年度授权或项目唯一授权;

④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⑤ 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5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⑥ 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⑦ 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改性沥青生产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沥青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③ 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5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近3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5) 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 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③ 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④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合场储罐。

3.2 其它

3.2.1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报名方式、时间

4.1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赤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各投标人须先办理信息入库。注册成功且审核通过后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及CA锁,潜在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或CA锁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已办理信息入库的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4.3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8时00分至2017年8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注①:本次招标采用网上电子招标方式,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办理CA锁,否则将无法正常报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②: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http://www.cfggzy.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5dfe6d1c-0aac-404f-a99d-c3f3db9a078f&categoryNum=009

注③:办理入库注册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574059210 

电话:0476-8288829      18551242015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17年8月1日8时00分至2017年8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赤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后系统认为报名成功,如投标人未下载或遗漏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务必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交纳。

5.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http://www.cfggzy.cn/ )“答疑澄清文件”,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制版文件形式。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八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四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递交。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上发布。

7.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城区
电      话:0476-7232130
邮      编:0255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标段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城区天元大街33号

邮    编:025550

电    话:0476-7235232

传    真:0476-7232130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0、13274763711、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杨先生、滕先生

网    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210沥青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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