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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艘300吨内河供油船
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船地点:
货物名称: 300吨内河供油船;
数 量: 1艘;
主要规格参数: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1个月内交船;
交船地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区指定码头。
2、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经营范围应包括船舶制造;
(2)近三年(2014年至今)建造过(含在建)同类型船舶不少于3艘(吨位、马力、主尺度同档次或以上规模的其他各类船舶视为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或有效的建造证明或交船证明等)复印件,以及船东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没有因违规而被政府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仍处在处罚期内;
(4)没有因故被责令停止营业,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7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备注:并提供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要资料】。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要带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备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20-83051008
传 真:020-8305100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
邮 编:510730
联 系 人:彭工
电 话:020-82211756、020-82027239
传 真:020-82212796
电 子 邮 箱:zbdl200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