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资格后审 )
颍上县2014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颍上县2014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本公司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招标 ,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 颍上县2014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1.2 项目编号: YSZGY-GC2017603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 皖政挂【2015】55号
1.5 招标人: 颍上县南照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 : 上级财政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颍上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 : 本项目区位于颍上县南照镇姚岗村姚岗;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约 4.23万m3,土地翻耕22.2公顷,挖除树根约6356棵,建筑垃圾挖除及清运约6000m3,农沟疏浚约1316m,涵管桥5座(型号及规格见图纸设计说明),田间道路1.924km,新增挖除树根4700棵,拆除房屋约1.75万m2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投资规模 : 约149万元
2.4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2.6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2.7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二 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同时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县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3. 4 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在截止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 http://www.ysxztb.com 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2 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受理大厅 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7年8月 22 日15 时30分 ; 地点为: 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前 1 小时内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http://www.dlztb.com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a.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jyzx.fy.gov.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 http:// 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 http://www.ysxztb.com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颍上县南照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 0558-15391718855 电 话:0558-2188588 13515578630
电子邮箱:3471715648@qq.com
8. 特别提示
8 . 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 社保卡和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8.8、投标人报价时应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综合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合理报价,一旦中标,招标人不再调整分部分项子目综合单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营改增政策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8.9、 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到 代理公司 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017年 8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