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肇庆供电局 2017 年电力物资外委运输 建设单位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建设资金为肇庆供电局资金,招标人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肇庆范围内、特殊情况下需运输至肇庆境外。
2.2 计划工期: 计划服务 12 个月,具体服务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合同按年签 ) 。
2.3 招标范围: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2017 年度电力设备、材料的正常、人工装卸及搬运和应急运输业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具有运输相关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经完成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须提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
(3) 投标人近三年平均每年运输物流营业收入须在人民币 200 万元及以上的,以签订的运输合同为依据。
(4) 投标人须具备自有运输车辆 10 辆及以上。
(5) 投标人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 )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 )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 )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7) 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8)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注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8 月 02 日至 2017 年 08 月 08 日,每日上午 0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融广场 1602 室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 2 )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
( 3 )企业营业执照、运输业绩、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关联企业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3 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书面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4 电商系统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 www.bidding.csg.cn )实施电子化非招标采购。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本公告 4.1 项规定的时间内 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下载。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 2016 年 3 月 1 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 2 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完成下载。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020-38122543 、 020-38122545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 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注: 需同时进行线下(佛山分公司)报名及电商系统报名(※提示※:供应商需先在电商系统进行报名后,在备齐上述 4.2 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佛山分公司报名,若只在电商系统或线下报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已承担)。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为 / (详见采购文件前附表时间地点安排,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报价。
5.4 阳光电子商务平台( www.bidding.csg.cn )应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内容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 ( www.bidding.csg.cn ) 及民营经济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 88 号 地 址: 佛山市季华五路金融广场 1602 室
邮 编: 526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吴工 联 系 人: 左珊珊
电 话: 0758-2976586 电 话: 0757-83206276
招标人(盖章)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2017 年 08 月 01 日
附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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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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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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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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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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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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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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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经理 / 总监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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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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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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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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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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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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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记录表 - 佛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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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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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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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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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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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人手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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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基 本 信 息 (勾选普通发票的可不用填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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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别 |
□普通票 □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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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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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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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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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费用 : 贰佰元整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左珊珊( 0757832062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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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1 、报名时需携带已将以上述内容填写完整的本表,在现场报名成功后,由招标代理报名负责人签名确认,报名单位再将此表交与招标代理的财务人员缴纳标书费,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报名现场缴纳标书费,只接受刷卡方式,可当场开具发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融广场 1601 室。 ②至我司总部缴纳标书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99 号中国石油广州大厦 1501-1514 单元。 ③公对公转账方式,汇款开户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中国银行),账号: 683457739007 ,开户人: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汇款后,请及时将汇款凭证电子版发送至 xidazhaoqing@126.com 。标题:工程名称 - 标书费 - 公司简称(若同时缴纳几个项目的标书费,还需在邮件中附上清单,包括工程名称、标书费金额、招标代理联系人),我司将尽快为开具发票。若需快递发票,请在邮件中写明邮寄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快递费为到付。 3 、如提供开票信息有误,造成一切后果单位自行承担,发票一律不予退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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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报名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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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收款员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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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财务开票,一份交本项目招标代理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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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投诉事宜处理
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 88 号
邮编: 526000
联系人:伍工
联系电话: 0758-2976825
传真: 0758-2976541
25.2 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25.3 投诉内容及时限
1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2 天内提出;
2. 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内提出;
3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 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5.4 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 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 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 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25.5 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 1 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项目的投诉书
投诉提出日期: 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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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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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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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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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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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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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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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及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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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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