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电机采购
批准文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7】00428号
采购文件编号: NZC2017—H110
2、采购项目货物名称、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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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单位数量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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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电机 |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 |
1台 |
65,000.00元 |
二、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即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不需要提前报名,按本公告第二条第3项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报价资料、报价文件直接报价。本公告第三条内容系资格预审网络模板,无法与本采购项目资格后审方式同步变更,故本公告第三条内容不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相应内容以本公告附件中的询价文件以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本项目采购公告、内蒙古政府采购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czfcg.com)发布的本项目采购公告及询价文件为准。
报价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并按后附格式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递交:
(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报价企业公章的复制件一份,原件在询价小组审核后退还,复制件留存交易中心: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⑤交纳报价保证金的“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无论报价企业成交与否,以下资料均留存交易中心:
①报价供应商所在地或宁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报价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②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附);
③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8月7日上午8:00-8:30将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资料、报价文件送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三室。逾期递交的资料、报价文件拒绝接收。
4、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2017年8月7日8:30交易中心在其办公楼二楼开标三室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开启。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5:00-5:30时;
资格审查地点: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三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花园街92号
邮政编码:024200
联 系 人:房超阳 联系电话:0476-4255077
采购单位名称: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 邮政编码:024200
联系人: 周显军 联系电话:13039592078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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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电机采购项目资质证明资料原件登记表(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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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NZC2017-H110 |
报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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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
数量 (册、份) |
核实结果 |
核实人员签字 |
竞标人 确认签字 |
领取原因 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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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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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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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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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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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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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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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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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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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由报价供应商按询价公告第二条要求如实填写所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资料,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递交。1、资料名称栏和数量栏:报价供应商根据本询价采购项目要求和提交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2、核实结果栏和核实人员签字栏:交易中心接收、核实后填写。 3、报价供应商确认签字栏:核实提交结果由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确认签字。4、领取签字栏:询价小组审核原件后退还,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核实收件签字并注明退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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