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北环路照明工程变更公告
原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变更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1 日至 2017
年 8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30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B本及2016年度养老保险证明(本单位缴纳),外埠企业进冀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在 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变更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1 日至 2017
年 8 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30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B本及2016年度养老保险证明(本单位缴纳),外埠企业进冀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在 博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