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住建局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02日 12:10 |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8月25日 09:00 |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08月25日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文华、刘剑志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677863 |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住建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先生0593-80592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文华、刘剑志0591-8767786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
项目编号:闽咨招[2017]10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文华、刘剑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住建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593-80592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文华、刘剑志0591-8767786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843.1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其他补充说明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其他补充说明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8-2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5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霞浦县九大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层)
六、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说明
七、其它补充事宜:
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说明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已经成为霞浦县人民政府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民生工程,通过河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城镇投资环境,增强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品味,增强区块的辐射能力和吸引力,促进城镇各行各业的发展,为霞浦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霞浦县经济更上一层楼。
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已经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根据霞浦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62号的精神,霞浦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对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PPP项目”)进行建设,并原则同意本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本PPP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授权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住建局作为本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PPP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暨设计、施工总承包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霞浦县护城河及其支流。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约2843.1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347.81万元(包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其他费用约359.96万元,基本预备费135.39万元),具体金额以霞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的项目结算价为准,建设内容如下:
(1)护城河(宏隆小学至高罗洲桥段)两岸新建截流井、截污纳管约1191m,护城河(月波亭至赤岸大道段)两侧新建截流井、截污纳管约1395m,护城河(长溪桥下)南岸改建截污纳管约153m,护城河(龙凤新村至二桥下段)北岸截污管约600m;
(2)罗共亭市场、河尾街临时菜市场、王爷宫市场、霞浦家禽市场、关帝庙市场等结合道路改造新建截污沟、拦渣井、隔油池和收集管;
(3)护城河(长溪桥至赤岸大道段)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河道长750m;
(4)宏隆小学至高罗洲桥河道景观提升;
(5)护城河下游淤泥层彻底清除,清淤量1万m³,护城河上游拦沙坝处泥沙疏浚量2000m³(暂估,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暨施工总承包人招标,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养,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 项目运作
①霞浦县人民政府授权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授权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
②由项目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三方共同签署《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以约定中标投资人按要求的时间、股权比例等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等事项。
③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④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合作权,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项目合作期结束后,将项目公司所属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⑤项目公司与具备资质的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设计合同、施工总承包等合同。
⑥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运营管养,实施机构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付费相挂钩。
2.6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①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5%:95%。
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认缴。
③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7 资金来源:通过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获得:
①项目资本金:为满足项目公司融资需要,项目公司成立后应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该部分以现金方式按股权同比例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安排分批到位。因融资需要,若25%的项目资本金无法实现融资时,高于25%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追加项目资本金投资。
②融资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通过项目公司进行融资,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到位。
2.8 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9 投资回报机制:可用性付费+绩效付费。
2.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和投融资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申请,且联合体主办方必须绝对控股。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
3.3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3.1投标申请人均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独立企业法人。
3.3.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至少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至少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4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融资能力:
(1)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须不高于80%;(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主办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2015年度或2016年度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至少有一个须为正值;(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主办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注:投标申请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审计报告(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资格单位营业执照)。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主办方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主办方为母公司的,提供合并报表并以合并报表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准,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为投资人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合同金额不少于2800万元人民币的污水处理或垃圾处理类投资建设项目(包括PPP、BOT、BTO、BOO等模式,但不包括BT类项目,且认定时间及金额以签约合同为准)。
注:“近三年”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时间止,下同。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主办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3.6 投标申请人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3.7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三年及以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 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投标;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携带下述资料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2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应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受报名。
5.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原件,见附件;
(2)投标人须提供关于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文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原件;
(3)投标申请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加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
(5)投标申请人提供本章第3.3.1项和第3.3.2项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投标申请人提供本章第3.4项财务能力、融资能力材料和复印件(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主办方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
(7)投标申请人提供本章3.5项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主办方需提供相应业绩,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8)投标申请人概况和联系方式(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5.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或报名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霞浦县九大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二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预审保证金
7.1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提交:
①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②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申请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资格预审保证金账户;
③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小写:¥55万元)。
注: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 [标准格式:闽咨招[2017]101号]。若组成联合体申请的,应由联合体主办方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④资格预审保证金银行专用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7.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转为第二阶段投标时的投标保证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old.fjzfcg.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住建局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电 话:0593-8059299;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郑文华、刘剑志
监督机构:霞浦县财政局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7]101号
项目名称: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
致: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住建局、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同意按照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标申请,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标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标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
4、我方确认,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独立投标人情况:)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情况:)
牵头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住建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说明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