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会员) » 货物招标 » 正文

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双顶子村村屯路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双顶子村村屯路项目品目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7年08月02日08:2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02日08:30至2017年08月08日16:00招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双顶子村村屯路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7年08月02日 08: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8月02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2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九台区民生大厦新二楼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
预算金额¥516.2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 荻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305552
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7790023011
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上河湾镇双顶子村村屯路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HGC2017-0714

1.招标条件

上河湾镇双顶子村村屯路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人民政府,现对上述工程施工实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3预计工期: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0月28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

近5年内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类似项目是指规模、类型高于或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的项目,项目业绩须是“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能查询的业绩,另附2012年1月1日以后交工的已建业绩截图,业绩的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里程数、交工时间、合同价格等有关信息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已建业绩信息为准。评审时将按投标人填报的业绩进行网上核对,并以核对后信息为准。

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经验5年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对于由交通运输部审核、审批资质的施工企业,在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最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备选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查询最短期限:2014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对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2日至2017年8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二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授权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投标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报名时提供公证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中各项内容必须一致(如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人姓名、注册资本金等)】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及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项目总工职称证,至少提供道桥工程师1人、计划统计负责人1人、质检负责人1人、财务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人职称证或岗位证;

(6)项目管理人员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指加盖劳动部门备案印章,其余形式不予采信,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复印件,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

(7)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人;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报名截止日期之间;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

(8)项目管理人员及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外省入吉企业上述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中备案可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招标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24日9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发布上发布。

7.2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

8.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公示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上河湾镇

联   系   人:寇兆丰

电        话:17790023011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 

邮 政 编  码:130000            

联   系   人: 

电        话:0431-81305552

 

 
 
[ 招标(会员)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招标(会员)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会员)
点击排行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可信网络认证 投诉热线:1312661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