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2017年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及钢制护栏零星修复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公路管理局委托,就苍南县2017年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及钢制护栏零星修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编号: CNDL2017245-1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委托采购
二、概况(内容、用途、简要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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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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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苍南县2017年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及钢制护栏零星修复 |
项 |
1 |
130 万元 |
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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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资格条件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
4 、有能力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7年 8月2日至2017年 8月 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00 下午:14:30-16:30
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 17 年 8 月 23 日 9:30 时
六、投标地点: 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 2017 年 8 月 23 日 9:30时
八、开标地点 : 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十、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 、有效的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
b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 、报名登记表;
3、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最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照“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4 、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苍南县公路管理局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建兴东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幢三单元302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77002
传真:0577-68877006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幢三单元302室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标志标线及钢制护栏)政府采购.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