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局2017年安监处安全工器具-应急灯材料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BTGD2017-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包头供电局2017年安监处安全工器具-应急灯材料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开、评标工作。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包头供电局2017年安监处安全工器具-应急灯材料招标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
包头供电局2017年安监处安全工器具-应急灯材料招标采购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所属单位 |
1 | 智能防爆头灯 | 重量:160克,表面颜色:黑色 | 个 | 30 | 高新分局新都市分局 |
2 | 防爆强光变方位手提灯 | 外形尺寸:Φ72X172mm,重量:1400克,表面颜色:黑色 | 个 | 40 | 高新分局新都市分局 |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投标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500万元;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4、参加本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公司,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6、应具有国家指定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近三年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待。
4.2报名地点: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西11层)。
4.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
(3)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4)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国家指定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近三年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5)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6)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注: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上述要求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C、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付。
4.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4.5有效报名的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款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4.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7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西11层)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5.4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产权交易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
联系人:李剑
监督单位:包头供电局企管处
联系人:吴伊军
联系电话:0472-3657651
监督单位:包头供电局纪委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472-3652244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西11层
传真:0472-5110079
电子邮箱nmghtzbdl@163.com
联系人:王悦 任明燕
联系电话:0472-5110078 18747421800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2017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