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日照港车载式、移动式雾炮设备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供应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车载式、移动式雾炮设备采购项目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RZGSB2017-028/RGJL2017-010
2.2招标设备名称、数量: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台 |
1 |
车载式雾炮(水罐+雾炮+发电机组+底盘车辆,静风射程≥100m) |
1 |
2 |
移动式雾炮(水罐+雾炮+发电机组+拖盘,静风射程≥60m) |
1 |
3 |
小型移动式雾炮(静风射程≥30m) |
3 |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格书。
3、商务要求
3.1交货期:投标人竞报最短交货期。
3.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
3.3交货方式:交钥匙工程。
3.4付款方式:2:7:1,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部分。
3.5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制造商;
3.5.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设备制造许可证明,若车辆底盘是配套厂家的,须出具厂家制造许可证明,投标人还须具有车辆改装许可证明或车辆改装委托授权书;
3.5.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今)应具有与招标设备同等级别的产品供货业绩(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3.5.4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5.5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信誉。
4、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下述文件及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1.3投标人提供相关设备制造许可证明,若车辆底盘是配套厂家的,须提供厂家制造许可证明,投标人还须提供车辆改装许可证明或车辆改装委托授权书;
4.1.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与招标设备同等级别的产品供货业绩(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4.2各投标人不得取招标文件的某一部分设备进行投标,必须对本标段规定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验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不进行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并不证明资格审查通过;在评标现场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进行验证。验证不符合上述第3.5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属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4.4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人本次招标唯一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在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各潜在投标人如从其他途径获取招标文件或相关信息均为无效,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所有。
5、招标议程安排
5.1发售标书时间:2017年8月3日-8月10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标书费5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答疑方式:书面传真并发电子邮件至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其他方式概不接受)。
5.3投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8:0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9:00
投标地点: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96号
5.4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9:00
6、购买招标文件联系方式
6.1招标代理机构: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96号
联系人:王静
电 话:0633-8383271 传 真:0633-8383271
邮 箱:rgjlzb@126.com
6.2请按下列名称、银行、帐号办理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
开户名称: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石臼支行
银行账号:1616020109020103082
6.3招标人: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联系人:李治可 商务联系人:高 鹏
电话: 0633-2227111 电话:0633-8381902
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