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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大桥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项目

   日期:2017-08-04     浏览:5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虎门大桥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项目 批复文号粤路建经〔2017〕467 号批复单位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东莞市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
  项目名称  虎门大桥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项目
  批复文号  粤路建经〔2017〕467 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  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东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虎门大桥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虎门大桥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项目已列入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2017年度内养护工程项目计划,拟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本项目招标已由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发包人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标人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投标人出资100% ,招标人为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情况
   2.1 项目概况
   虎门大桥高速公路西接广珠东线高速公路,东接广深高速公路,是连接广州、东莞和深圳的重要干道。全线设置太平、威远和南沙三处互通立交,设置南面山、白花山两座隧道。路线全长15.76公里,其中主桥长4.6公里,主桥两岸引道长11.16公里,全线按双向六车道设计,设计车速为120公里/小时。沿线路面和收费站天棚、广场灯共计安装1014盏高压钠灯和LED路灯。
   2.2 招标范围
(1)本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实施全线路灯和天棚灯(1014盏高压钠灯和LED路灯)节能改造,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安装施工、合同期内养护维修和运行管理,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中标人负责完好拆除回收全线现有高压钠灯灯具和相关设备至虎门大桥管理中心仓库;
(2)中标人必须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LED灯具(包括灯具、智慧型电源、支架)及控制系统予以改造安装;
(3)中标人对设计方案负责,投标时可以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中标人在施工前委托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开展设计,设计文件经招标人、设计、施工单位审查通过后作为施工、工程验收的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提交设计文件。
(4)中标人承担完成项目的包括设计、采购、供货、运输、现场交验、仓储、保管、安装、测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验收(完工、交工)、竣工资料移交以及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内,负责免费、及时地更换和维护保养所有灯具,确保平时的照明效果不低于招标人规定的照明要求;中标人承担项目交(竣)工验收有关技术和经济指标的检测工作,由中标人负责落实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机构报甲方审核同意,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5)合作年限、维修界面:本项目设备维护期即节能效益分享期至2029年5月8日,维护期内灯具故障的初步判断及灯具设备(自灯杆维修口内开关或保险进线端子至灯具间的设备和线路(含控制系统和通讯系统)的维修、更新所发生的费用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负责。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本项目预期工期50个日历天。
   2.4货币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节能效益分享款等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1)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2016年的净资产(净资产=资产总额-总负债)不少于300万元(节能公司或控股公司);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必须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内,且在有效期内;
(3)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合同能源管理(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成功完成过高速公路或市政道路合同能源服务合作项目业绩,累计完成安装公路(含隧道)LED照明灯具2000套及以上;
(5)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或联合体其中一方)最近3年内(指2014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未发生因公司经营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和涉及法律诉讼情况;
(6)投标人应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力,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附录1—附录6)。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个;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 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同时,投标人须自行购买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配合投标使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41号窗口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证书副本原件(以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交联合体各方以上材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报名申请表》(2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 500元,收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16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南面村虎门大桥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 523910 
电子邮箱  775916590@qq.com
联 系 人:陈幸福   王育忠            
电    话:陈幸福(13662810179)0769-85509333-8078 
           王育忠(13790333494)0769-85509333-8083   传 真:0769-85504005   
  发布人  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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