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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4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穗发改〔2014〕357号文批复单位穗发改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名称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4〕357号文
  批复单位  穗发改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厂区工程——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水部分)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广州市                   

1.2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1.3  项目规模: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建成初雨部分处理规模35万吨/日,本次新建污水处理规模15万吨/日,与一期污水处理能力合计为30万吨/日。

1.4  资金来源:企业融资。项目总投资估算31375.667188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费用17819.26万元,本次招标的监理费用为355.28万元

1.5  计划工期:工程前期准备、工程施工、安装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竣工结算期之和。预计总工期为:510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

1.6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安装准备期、施工及安装期(包括设备到货的监理服务)、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3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申请人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017年4月~2017年6月(连续三个月)]。

2.4拟派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注册执业证为有效期内;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7年4月~2017年6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5)已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超过二项)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经得其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投标人应就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情况提交承诺书,经查如发现承诺不属实的,作废标或中标无效处理。

2.5拟派任的项目总监代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注册执业证为有效期内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7年4月~2017年6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2.6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专业监理人员

人数

资格要求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1名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计划合同工程师

1名

中级(或以上)职称

机电工程师

1名

机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造价及计量工程师

1名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质量安全员

1名

具有监理员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员培训证明 

备注:以上人员均需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申请人为各专业监理人员缴纳2017年4月~2017年6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的施工人; 

(4)为本次的代建人; 

(5)为本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

 (13)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停止投标资格。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4.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78月3日0000分至20178月23日12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8月23日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8月23日 12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5日9 时00分至2017年8月25日9时30 分。

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7.1办理投标报名时提供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2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保证金7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并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7.3.项目总监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如出现拟报项目总监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8.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1.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273号13H

联 系 人:

方先生

联 系 人:

祝先生

电    话:

020-38890841

电    话:

18664735243

监督部门: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电    话:

020-61300522

 

 

传    真:

020-61300522  

 

 

 

 

  发布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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