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清流制水有限公司挡土墙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高峰清流制水有限公司挡土墙加固工程,已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字【2017】97号、17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远县高峰清流制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由县财政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规模:对67.5米的挡土墙进行拆除重建,并对25米的挡土墙进行加固;
2.2、招标范围:建安工程(按设计、预算文件);
2.3、预算造价:145万元;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程地点:平远县;
2.6、建设工期:日历天6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符合水利工程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广东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B类),且无在建项目(如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仍参加投标的,中标后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5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建安C类)、具有水利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6 为加强本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力度,拟任本工程的测量人员具有测量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造价管理人员具有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
3.7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具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3.9 投标人须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须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终审”);
3.10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11 因本项目施工场地情况较为复杂、为使各潜在投标人顺利开展投标工作,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现场踏勘证明书。
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报名前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上述踏勘人员对应的证书原件、现场踏勘证明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核实身份,经招标代理处核实确认盖章后进行施工场地现场踏勘,并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的照片(照片内需出现现场踏勘人员)后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进行确认。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信誉要求
1、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2、处罚期限不在2017年1月1日至本开标截止时间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五、投标报名资料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 (被授权人必须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参加投标活动,则取消该企业本工程招投标资格);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B类)、二代身份证;
(5)拟派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
(6)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建安C类)、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
(7)拟派的测量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的注册或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
(8)拟派的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有效的岗位证、二代身份证;
(9)投标人上述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10)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的证明材料(省外企业提供已通过广东省水利厅“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终审”的证明材料);
(11)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3)现场踏勘证明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除资质证书外),原件核验后退回]
上述报名资料提交一份,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由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六、报名时间
2017年8月7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报名的投标人2017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到梅州市江南富奇路135号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为2017年8月29日8:30时 至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
十一、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 标 人(盖章):平远县高峰清流制水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工业大道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3-883086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富奇路135号
联 系 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0753-2273022
日期: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