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右旗抗灾物资储备库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XQGC034-1
一、招标条件
本新巴尔虎右旗抗灾物资储备库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经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以新右政字【2016】2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新巴尔虎右旗农牧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规模:拟建消防水池1座64立方米(容积为50吨),消防水井1眼(170米深),消防栓10座,敷设消防供水管道1200米及配套相关设备。
2. 工程地点: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尔莫勒镇。
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6.招标控制价:1,089,215.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需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或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08月28日14时00分之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新巴尔虎右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3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巴尔虎右旗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新巴尔虎右旗抗灾物资储备库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二次 | / | 21,784.00元 | 05124101040018233-0000000037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2、节假日、双休日银行不受理缴纳投标保证金业务。
3、投标保证金计算方法:投标保证金数额以项目预算价为基数,按2%收取。
4、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缴入,不得分批分次缴入。
5、如办理汇款业务遇到问题请咨询新右旗农业银行营业部主管宝娃,电话:
13722103666。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2.招标文件费需投标单位务必于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新巴尔虎右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新巴尔虎右旗政务服务综合楼七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 上发布。
八、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506036994@QQ.com邮箱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通过以上邮箱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日期:2017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