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0724-1701Y02N3117
涉及包号:/01
公告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创文雕塑小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分类:
项目负责人:
吴思远 020-
公布日期:
2017-8-7
项目内容:
一、采购人: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宣传部
二、采购项目编号:0724-1701Y02N3117
三、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创文雕塑小品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7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5.1内容:创文雕塑小品
5.2数量:三个
5.3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5.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货物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加大宣传清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力度,我部拟通过增加艺术性景观雕塑提升我区户外公益广告的艺术内涵,经多方了解及方案对比,我部计划委托广州市正典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相关雕塑小品,原因如下:
广州市正典广告有限公司曾经为多个市(县、区)设计建设过类似项目,在我市也有多个成功案例,其制作质量比较高,设计理念符合我们的要求;且该公司此类设计、制作、建设的经验相当丰富,在创文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时间非常紧的情况下能保障建设时间;由于本项目设计、制作、安装时间非常紧张,所以拟委托具有相关项目经验非常丰富且对本区文化有一定了解的单位完成上述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正典广告有限公司
2.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蒲林街3号101房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意见:/
2.专家2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意见:/
3.专家3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39262
(二)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传真:020-87768283
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宣传部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文化综合大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39262
传真:0763-3939260
邮编:511500
(四)财政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财政综合大楼5楼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763-3939952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