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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红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红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红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投标。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任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红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批准(鄂前政函【2017】221号)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采购批准文件编号:鄂前采管字 [2017]-00369号

招标编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2建设地点、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建设工期:计划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工期2年。

2.1.3投资估算、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5462.58万元(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为准)。

资金来源为:项目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30%;项目融资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70%,由社会资本负责筹集。

2.1.4项目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10年(包括建设期2年)。

2.1.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

2.2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红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

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力,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运营权、收益权等。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

2.2.3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2638.77万元,政府方股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比例:25%;社会资本股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比例75%。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鄂尔多斯市正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5659.69万元,出资时间为:PPP合同签订2个月内或按资本金筹措计划表执行;社会资本出资额为:16979.08万元,出资时间为:PPP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或按资本金筹措计划表执行。

2.2.4政府付费金额及付费时间为: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绩效服务费,付费时间为:每年付费一次。

2.2.5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2 接受已经通过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资格预审,并回函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3.2.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具有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独立法人(或联合体)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2投标人需提供2014-2016年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年经营状况均为盈利,其中2016年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及以上(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且2014年-2016连续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率都小于等于65%;(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3.2.3投标人投融资能力不低于7亿元(含)。(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累加满足即可。)

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产业基金或金融公司融资意向函或基金公司融资意向函或引入战略投资者或私募基金或项目收益债或公司债券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3.2.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交)。

3.2.5 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则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以上资质条件。

2)拥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公路工程或房建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同时承担过1项PPP类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上业绩。

3.2.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3.3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3.1由多个单位(不得超过两家)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共同参与;

3.3.2由联合体牵头方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

3.3.4联合体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的效力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4. 招标评审方法

本次招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 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未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的,开标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的资料:

(1)报名人需执网上报名“回执码”;

(2)报名人需提供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上述证件及资料。

5.2 招标文件、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含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并不召开答疑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一室(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公园西路文化产业园东区C2座)。

6.3 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8. 投标 保证金

参加本项目投标将需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万元)。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个人名义及其它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现金、个人名义及其它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因汇款时账号、名称等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按规定时间到账等情况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 8 月 28日 15 时00 分之前。

开户银行:鄂托克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户名: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000301220000000037337

行号:402205481279

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人:

任海燕:0477—7625245

注:

1、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

邮政编码:016200

联系人:秦友国

电话:0477-762245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王杰

电 话:0471-5223672/18548119858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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