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宁夏枣泉电厂一期2×660MW工程石灰石粉,本次招标共需采购石灰石粉7万吨。
二、投标资格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 (2)投标人或授权投标人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日产300吨(石灰石粉的细度250目)及以上石灰石粉的生产能力。提供石灰石粉生产所使用磨粉机设备采购合同的复印件,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包含设备型号与出力的相关页面、签字盖章页,并提供该设备厂家出力说明书的复印件。 (3)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投标人须有二年及以上的供应石灰石粉的业绩。(提供相应的供粉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 (4)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产品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本项目唯一经销代理商(矿产生产企业需提供企业有关鉴定材料(采矿权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验收合格证等) 。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内国家资质部门对投标人提供的货源地的石灰石化验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括CaCO3、AL2O3、Fe2O3、SiO2、MgO等)。 (6)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人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浙能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eec.cn),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浙能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浙能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8月8日9:00至2017年8月14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9日10: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世纪大厦26楼(杭州市密渡桥路15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灵州综合工业园A区
联 系 人:周青山
联系电话: 0951-309952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2号白马大厦5楼B座
招标文件出售、平台操作,客服联系电话:0571-85192451、0571-85835371
招标人:宁夏枣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