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工程名称)佛山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30.80(万元) 。 工程概况:佛山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位于佛山新城裕和路以北,华阳路以西。建筑高度约89米,19层;地上建筑面积约21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具体以确定的方案为准),总建安工程费估算价暂定9047.52万元。 计划施工工期:暂定520日历天(以实际工期为准)。 招标范围:佛山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含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基坑、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电气(含高低压供电配电)、弱电智能化、自动化设备、给排水、人防、防雷、消防、幕墙、室内外装修、导视、、园林景观、室外广场道路、交通设施、室内外综合(管廊,如有)管线、路灯照明、泛光工程、燃气、厨房工程、通讯工程、家具或其他物品采购相关工作等专业,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以及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进度款审核、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及资料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全过程全专业的监理服务,以及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此外,中标人还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工程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以及为施工实施建设阶段、变更、采购、试验、安装、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和备案、整改、结算、资料编制归档、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等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提供相关监理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协助招标人处理相关合同纠纷和索赔;协助招标人以及协调工程有关各方办理和获取项目相关奖项(如招标人有要求)。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办妥竣工结算审核,且工程付款完成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或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信息以收标当天查询的为准。 3.4 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相应资质类别(监理类)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且没有被锁定(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5 投标人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3.6.1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6.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6.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其它在监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查询“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有其它在监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平台:“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等平台。 3.6.4需提供近1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1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7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执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94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担保等,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件(社保证明除外)等】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招标人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万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8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7年8月29日下午3:0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的修改通知、补充通 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冷工 电 话:0757-29784337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工 何工 电 话:0757-83032862 传 真:0757-83032863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禅城绿地中心三座1001-1004室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13
2017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