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7-07-12至2017-07-18 |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 |
| 6、联系人: |
吴贞贞 |
| 7、联系电话: |
0591-88504672 |
传真: |
0591-88504172 |
| 公司网址: |
fjhhzb@163.com |
E-mail: |
http://www.fjhhzb.com/ |
| 8、投标人资格: |
8.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8.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8.2.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2.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8.2.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8.2.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8.2.5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8.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
8.2.7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8.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8.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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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7-08-02 09:00:00(北京时间) |
| 10、开标时间: |
2017-08-02 09:00:00(北京时间) |
| 11、开标地点: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西洪小区1幢、2幢连接体2层)】开标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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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13、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
| 开户名称: |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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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
7345 1101 8260 0053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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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 2017-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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