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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方电厂1号机组脱硫区域地坪等恢复工程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详情页华能东方电厂1号机组脱硫区域地坪等恢复工程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来源: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时间:2017-08-07一、招标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二、:华能东方电厂1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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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方电厂1号机组脱硫区域地坪等恢复工程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7-08-07

一、招标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二、:华能东方电厂1号机组脱硫区域地坪等恢复工程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工业园内华能东方电厂厂区内。

    2、项目规模:本工程总装机容量4×350MW。

    3、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

    4、招标范围:1号机组脱硫区域地坪等恢复施工。

   4.1、地坪工程:1号机组脱硫区域地坪恢复,总面积360m2,混凝土垫层强度C25,厚度为100mm,面层为水泥砂浆(水泥油膏)粘铺海南青石板,50mm厚。工程包括:拆除和清运原有已损坏的海南青石板及混凝土垫层,运距5km,海南青石板规格600mm×600mm×20mm;

   4.2、道路路缘石修复:1号机组脱硫区域混凝土道路修复,总面积455m2,混凝土面层厚度180mm,混凝土强度C30;混凝土路缘石共130m,包括拆除和清理已损坏的混凝土路面和路缘石。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电厂业绩(附合同业绩复印件);

    6、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总承包项目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行业内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四控两管”及施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11、省外企业中标后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自行办理2017年度进琼施工的有关备案登记手续(如果需要)。

备注: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报名材料应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次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98-3298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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