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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牛棚舍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新巴尔虎左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牛棚舍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GC07441.招标条件本新巴尔虎左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牛棚舍建设项目 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文件 以内民委发[2015]37号文件

新巴尔虎左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牛棚舍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744

1.招标条件

    本新巴尔虎左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牛棚舍建设项目 经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文件 以 内民委发[2015]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巴尔虎左旗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各标段建设规模及内容:

第一标段:吉布胡郎图苏木乌兰图嘎嘎查规模化肉羊养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本标段需要新建砖混结构120平方米牛舍8座、60平方米住房8栋;

第二标段:新宝力格苏木塔本敖德嘎查肉牛棚舍项目,本标段需要新建砖混结构120平方米牛舍8座、60平方米住房8栋;

第三标段:新宝力格苏木巴音诺尔嘎查肉牛舍饲养殖小区项目,本标段需要新建砖混结构120平方米牛舍8座、60平方米住房8栋;

第四标段:新宝力格苏木巴音希勒嘎查奶牛养殖项目和甘珠尔苏木阿木古郎布日德嘎查肉牛棚舍建设项目,本标段需要新建砖混结构120平方米牛舍8座、60平方米住房8栋;

第五标段:甘珠尔苏木乌尔逊嘎查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本标段需要新建砖混结构120平方米牛舍8座、60平方米住房8栋;

第六标段:甘珠尔苏木甘珠尔嘎查肉牛棚舍项目,本标段需要新建砖混结构120平方米牛舍8座、60平方米住房8栋;

第七标段:新宝力格苏木阿拉达尔图嘎查肉牛棚舍建设项目,本标段需要新建砖混结构120平方米牛舍8座、60平方米住房8栋;

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建设地点:新巴尔虎左旗。

2.3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2.4 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1279872.00元;

第二标段:1279872.00元;

第三标段:1279872.00元;

第四标段:1279872.00元;

第五标段:1279872.00元;

第六标段:1279872.00元;

第七标段:1279872.00元。

2.5 工程质量:达到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且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新巴尔虎左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牛棚舍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2017-GC0744-01

25597.00

1540 4231 7011

2017-GC0744-02

25597.00

1524 4359 2543

2017-GC0744-03

25597.00

1492 4358 7135

2017-GC0744-04

25597.00

1540 4359 2111

2017-GC0744-05

25597.00

1524 4359 3749

2017-GC0744-06

25597.00

1492 4358 6914

2017-GC0744-07

25597.00

 1508 4359 4764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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