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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扩建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代码:04272017110005 建筑工程|受盘山县民政局的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标代码:04272017110005 建筑工程|

受盘山县民政局的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扩建项目

2.招标人:盘山县民政局

3.建设地点:太平镇太平村

4.计划工期:2017年9月10日—2017年11月30日

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

6.工程质量:合格

7.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自筹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合同估算价:28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本次不接受主体分包、挂靠及联合体。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14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1:30,13:30—15:30时,节假日休息)。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备案(备案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一册),备案合格后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以上资料须为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企业备案合格后,请于2017年8月8至2017年8月14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1:30,13:30—15:30时,节假日休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标段。如有图纸另行收取费用,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伍万陆仟陆佰元(人民币56,600.00元)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 1730 9370 5250 3910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交纳,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8月29日13 时30分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发布公告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盘山县人民政府网。

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山县民政局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427-5586006

交易中心: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盘山县政府综合楼724室

联系人:杨芮

电话:0427-355013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 公 地 址:盘山县府前大街8号创业大厦319室

联系人:付女士

电话:0427-591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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