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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S4标自购物资 (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现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S4标自购物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
 1.招标条件

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现对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S4标自购物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东南部,地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内。新疆段线路东起青海省茫崖石棉矿,进入新疆境内线路穿越阿尔金山,先后经过巴什考供、米兰、若羌、铁干里克、尉犁,西抵库尔勒市(省区界DK508+600~南疆DK456+894),正线长度约708.182公里。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I级。正线数目:单线。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限制坡度:6‰,茫崖湖至米兰16‰。最小曲线半径:一般1200米、困难800米。牵引种类:电力。机车类型:HX系列。牵引质量:4000吨。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双机880米。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2.2招标内容: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 状态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SN01

水泥

30000

 

 

 

 

1

水泥

42.5低碱

30000

完好, 质量合格含装卸

20179月至工程结束

若羌至红卫

 

SN02

水泥

450000

 

 

 

 

1

水泥

42.5复合

450000

完好, 质量合格含装卸

20179月至工程结束

米兰至红卫

 

FMH01

粉煤灰

12000

 

 

 

 

1

粉煤灰(F类)

C50及以上砼用

10000

完好, 质量合格含装卸

20179月至工程结束

若羌至红卫

 

2

C50以下砼用

2000

 

FMH02

粉煤灰

12000

 

 

 

 

1

粉煤灰(F类)

C50及以上砼用

10000

完好, 质量合格含装卸

20179月至工程结束

米兰至红卫

 

2

C50以下砼用

2000

 

WJJ01

外加剂

450

 

 

 

 

1

外加剂

聚羧酸系减水剂(减水率为25%,掺量为1%)

300

完好, 质量合格含装卸

20179月至工程结束

若羌至红卫

 

2

引气剂

1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水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不接受立窑、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商。生产商具有生产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生产投标产品已稳定运行三年及以上。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生产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具有近年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进行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b.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及上级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c.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粉煤灰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必须具有分选设备,F类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6万吨及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

3.2.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近年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检测检验报告能够反映制生产商粉煤灰的各项指标均能同时满足国标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等标准的要求。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年内的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7其他要求:

a.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电厂合法的粉煤灰生产企业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c.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及上级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d.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加剂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3.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聚羧酸系减水剂须具有 “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须提供近年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检测、检验报告须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等标准的要求。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的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3.7其他要求: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b.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及上级总公司所属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c.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88日至 2017年 8 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3:00时,下午15: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单位介绍信、投标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产品检测检验报告、供货业绩证明文件、生产商授权函(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 8291000分至10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829 10 时30分,开标时间2017年 8 2910 时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开标前投标人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以备查验。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新疆S4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黄禄元

 话:18399790066

7.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晨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

 话:0991-3812159

 真:0991-3812159

 址:http://www.crmsc.com.cn

 箱:33403960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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