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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水土保持监理招标(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编号: BJSBJL-20171. 招标条件 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228线巴丹吉林镇

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

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 BJSBJL-2017

1. 招标条件 

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067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以《关于S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6﹞366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以《关于S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阿交发〔2017﹞6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投资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S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进行(第二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S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路线起点位于巴丹吉林镇西环路与雅山线的镇西连接线起点交叉口,经巴丹吉林镇、梧桐沟煤矿普查区域、陈家井、终点接甘肃省金昌已建成二级公路(蒙甘界),路线全长53.299公里,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路基宽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桥涵与路基同宽,路面为沥青混凝土。

全线设中桥11座,小桥22座,涵洞92道,平面交叉26处,养护道班1处,检测站1处。

2.2 服务期

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前必须通过验收,并承担一切费用;超过缺陷责任期未通过验收,承包人将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第二次)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BJSBJL),招标范围包括:(1)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2)编制应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报告书,组织报告评审并确保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3)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并承担竣工验收过程中与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费用。(4)施工期间由于与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符而发生变更所必须的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有:①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② 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揽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含在建项目)。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及《关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阿纪字〔2013〕17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时间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企业注册地省内检察机关或阿拉善盟境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lsggzyjy.cn)”,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0483-6103037;

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483-6109669、18648339669。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人民币(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

6.2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函信息录入”中, 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委托代理人,并在企业信息中完善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标准一寸照片等),选择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最后须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完成确认投标。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7.3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7(32位、64位);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或IE9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投标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alsggzyjy.cn);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与会展二路交汇处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771681

邮    编:750306

1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S228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与会展二路交汇处交通大厦

邮    编:750306

电    话:0483-8771701   0483-6026845

传    真:0483-8771700

联 系 人:常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75

联 系 人:杨先生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件4-1  资   质

项 目

要      求

资 质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

2、具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附件4-2  业   绩

项 目

要      求

业 绩

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揽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含在建项目)。

 

附件4-3  监理人员

序号

岗位

资格要求

最低

数量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1


2

水保监理

工程师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土保持专业),且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水保监理工程师职务。

1


3

监理员

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水土保持类)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土保持专业)。

2


合  计

4


 

 

附件4-4  设备、设施

序号

设备及设施名称

单位

数量

1

水保监理设备

1

2

便携式计算机

1

3

复印机(可复印A3幅面)

1

4

激光打印机

1

5

数码摄像机

1

6

数码照相机

1

7

四驱越野车

1

注:1、本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项目实施期间如设备不能满足监理的工作要求,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设备,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增加相应的设备,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项费用,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附件  诉讼和履约

要  求

备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人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4)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二、评标办法

附件5  评标办法

S228 线巴丹吉林镇至金昌(蒙甘界)段公路

水土保持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 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封面、底页、扉页和目录可不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已签署的除外),未使用签名章代替;投标文件签署人字体应与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字迹一致;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还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书、投标书附录、自律承诺书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的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书或授权书;

(6)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技术评审

按照建议书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及完整性与可行性进行评定,酌情给分。(分值范围24分~40分)
6.2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人员                      20分

(2)设施与设备                 5分

(2)业绩与信誉                25分

6.3 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招标人组织对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进行开标,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

6.3.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递交函填报的投标报价与交易平台“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填写的报价一致;

(2)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报价;

(3)投标人所报的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6.3.2算术性修正

(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财务建议书上大写总价。

(2)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3.3计算评标基准价

未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无效投标且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3.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择优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技术、商务评分细则

(一) 商务评审,50分

1、人员(满分20分);

(1)项目负责人(满分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0分。

(2)水保监理工程师(满分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5分。

(3)监理员(满分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5分。

2、设施和设备(满分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5分。

3、业绩与信誉(满分25分);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20分;

(2)近5年内,比资格审查要求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加2.5分,最多加5分。

 

(二) 技术评审,40分

(1)工程概述(满分5分)

根据对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的总体概况描述的完整性得3~5分;

(2)监理工作范围(满分5分)

根据监理工作范围的完整性得3~5分;

(3)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满分5分)

根据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得3~5分;

(4)监理工作程序(满分10分)

根据监理工作程序的合理性得6~10分;

(5)监理方案和措施(满分10分)

根据监理方案和措施的合理性得6~10分;

(6)对本工程建议(满分5分)

根据编制对本工程建议的合理性得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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