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家具用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家具用具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家具用具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7] 08293号
采购文件编号:ZS-QCJC-H-2017-200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家具用具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并成为在册供应商后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以上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17年08月09日 至 2017年08月15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11:30时,下午 2:30— 4:30时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供应商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前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如按年度或按半年度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资金的须提供上一年度全年或上半年度社会保险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
4.3 供应商近6个月纳税记录证明材料;
4.4 供应商非制造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5 供应商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注册地所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注:(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2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每包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31日 上午9:30
投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号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31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号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邮政编码: 010010
联系人: 姚大博、母晓晖
联系电话: 0471-5223661、5223672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 150802055492
采购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 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61号
邮政编码: 010011
联系人: 陈世贤
联系电话: 0471-4628302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8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