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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厨房、餐厅工程施工项目定点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厨房、餐厅工程已由 潜山县人民政府 以 潜事管[2017]1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项

1.招标条件

本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厨房、餐厅工程已由 潜山县人民政府 以 潜事管[2017]15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定点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项目名称: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厨房、餐厅工程

2.3建设地点:潜山县人民政府院内

2.4项目概况:项目主要为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厨房、餐厅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2.5项目概算:约79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8招标类别:工程-施工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定点招标的投标人须是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内建筑工程类施工企业,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开标时间与活动安排

4.1开标时间:2017年 08 月 11 日 11 时 00 分;

4.2开标地点: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标室[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

4.3开标活动的组织:

(1)本次开标活动由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2)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在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库备案的单位及人员(即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参与人员应在现场出示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b、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中标的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招标人保存到工程完工退还];

c、定点入库履约保证金交款凭据及“入库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d、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确认书》。

4.4投标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议,将自动放弃本次定点招标(抽签)资格。

4.5中标单位的确定:每个参与的投标人代表现场先抽取一个序号,再由招标人在投标人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所有参与本次定点抽签的投标人序号中随机抽取一个序号,该序号所对应的单位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诚信库及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单位会员库备案人员。中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须能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www.ahgcjs.com.cn)公开查询。

当响应的投标人为两家及以上的,由招标人根据以上方式确定中标人;当响应本项目的定点单位仅为一家时,招标人可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当所有定点单位都不响应本次定点招标活动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不再邀请定点库内的单位参加。

4.6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4.7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缴纳相关费用并与招标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属于合同组成部分,合同签订后报县公管局备案,招标人同时向县交易中心提交整套招投标资料存档。

5、合同价的确定

5.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97372.72元(人民币),其中暂估价:21018.52元币,暂列金额:20000.00 元;本项目优惠费率为10%。

5.2本项目合同价:721737.30元人民币[(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优惠费率)+暂估价+暂列金额],即

本项目合同价为(797372.72-21018.52-20000.00)×(1-10%)+21018.52+20000.00=721737.30元。

5.3决算价格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增减造价按控制价和合同价之间同比例下浮。

6、付款方式: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60%(具体付款节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相应的建筑务工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户的专户。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满12个月内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款的97%(扣除之前已付款),3%的质保金,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满24个月工程无质量缺陷一次付清。

7、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对照本公告所附图和(如果有,下同)工程量清单在抽签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因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施工图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7.2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7.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派驻现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科学组织施工;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不得擅自变更。

7.4中标人必须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1)提交方式:转账;

(2)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5%;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4)提交时限及相应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向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担保的,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招标人限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提交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7.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按“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上述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7.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潜山新闻网、潜山县人民政府、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人民政府院内  地址: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1号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人:孟先生

电话:15856567155  电话:0556-8155567传真:    传真:

招标人: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1、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确认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详见附件)

附件1

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确认书(格式)

致: (招标人)

鉴于我司工程施工项目定点招标的投标,根据《项目定点招标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对该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确认如下:

本投标人已认真对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计价规范涵盖的全部内容、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等)熟读和研究,现对此予以确认,并无任何异议。一旦中标,招标人不接受因我司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    (委托的投标项目经理姓名,其他人视为无效投标)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定点项目抽签活动、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提供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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