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需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近十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十年,则从成立日期开始查询)。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