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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洪铺镇东圩加固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怀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洪铺镇东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怀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洪铺镇东圩加固工程已由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怀发改许可[2017]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施工图设计

怀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洪铺镇东圩加固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怀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洪铺镇东圩加固工程 已由 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怀发改许可[2017]51号 文件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已齐备,招标人为 怀宁县土地整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H6170138

2.2 项目名称:怀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洪铺镇东圩加固工程

2.3 建设地点: 怀宁县洪铺镇

2.4 工程概况:怀宁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洪铺镇东圩加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加固堤防6.5km(起于狮子排涝站,止于东风桥上游400m处);拆除重建狮子山排涝站(设计装机规模4 × 160KW)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5 项目控制价:23424914.40元(含暂定价1110060.00元),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公开招标-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取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3.3 投标人须具有新建单站装机500KW以上类似泵站业绩(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 (须包含自 2014 8 月到 2017 8 月的时间段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入库的投标人可于 2017 8 9 日至 2017 8 15 日17:00(北京时间)前登陆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aqzbcg.org/front_hn )进行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于网上缴纳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

4.2 本项目只接受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审核通过的网员报名, 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临时注册手续,详见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qzbcg.org/front_h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征集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联系电话:0556-5150606,联系人: 檀志伟 。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4.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 405 元/套,售后不退。(费用支付如有疑问,请咨询 4008503300,QQ:4008503300)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 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怀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 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怀宁县土地整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

联 系 人:程世鹏

电 话: 0556-463187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菱北西路长江广场2#楼(十六中对面)

联系人:王龙梅

电 话:0556-5352316/18956951195

8.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工本费在线支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8.2 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投标电子平台发放,各投标人需通过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陆后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3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招标人需求,对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经理资格等项目进行评审。只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具体审查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 中标单位属外省、市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前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手续。

8.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中点击“撤销报名”。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弃标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

8.6投标申请人的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8.7评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 (业绩原件除外), 评标过程中涉及到评审的资料,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查询的信息为准,诚信库中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变更的信息及未在系统中变更的信息(其他方式的变更)不作为评标依据。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在系统内录入、更新、完善真实信息,以免影响投标与评标。各投标人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信息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廉政承诺书》中的约定予以处理。

8.8本项工程严禁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投标保证金账户

9.1 开户行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

账户名称: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账 号: 188744580901

9.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9.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确权时间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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