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锅炉脱硝第一层催化剂再生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66017512201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对其#1、2锅炉脱硝第一层催化剂再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概况
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范围及内容包括#1、2锅炉脱硝第一层催化剂拆除、再生、试验及检查、包装、往返运输(含固废运输手续办理)、安装、反应器内密封设备的恢复等。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锅炉为亚临界、一次再热、自然循环、平衡通风、单汽包、半露天煤粉炉,由美国B&W公司制造,锅炉燃烧方式为前后墙对冲方式,前后墙各布置三层、每层六只燃烧器。#1锅炉于1998年投入运行,为满足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2012年和2013年#1、2锅炉分别进行了增加脱硝系统的改造,采用“高温高尘布置方式”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液氨法),在燃用设计煤种、锅炉最大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条件下,脱硝系统按入口NOx浓度450 mg/Nm3(干基、标态、6%氧),脱硝效率不小于80%,出口NOx浓度不大于90 mg/Nm3(干基、标态、6%氧)进行设计,催化剂层数按“2+1”布置,#1锅炉反应器内布置2层蜂窝式催化剂(江苏龙源公司产品)运行,#2锅炉反应器内布置2层板式催化剂(日立公司产品)运行。改造后#1、2锅炉脱硝系统运行稳定,NOx排放量小于100mg/Nm3,达到设计要求。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日趋严格,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排放指标达到超低排放的目标(NOx排放量小于50mg/Nm3),因此#1锅炉于2015年4月更换第三层蜂窝式催化剂(重庆远达公司产品),#2锅炉于2016年3月更换第三层板式催化剂(大唐南京公司产品)投运后满足国家最新环保标准,即在脱硝入口NOx浓度为450 mg/Nm3时,出口NOx浓度不超过50 mg/Nm3。
根据近期#1、2锅炉SCR催化剂评估报告,#1锅炉初装两层催化剂目前预计剩余寿命还有4000小时,预计2018年1月需要对第一层催化剂再生;#2锅炉初装两层催化剂目前已无法满足设计条件下氨逃逸≤3ppm的要求,需要在2017年9月C修期间对第一层催化剂再生。
二、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方应具有成熟稳定的蜂窝式和板式脱硝催化剂再生能力,本项目催化剂不接受代工厂再生,且不接受国内催化剂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或联合体投标(总公司体制要求生产与销售分离除外)。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方或其技术来源单位必须具备脱硝催化剂检测及评价CMA或CNAS认证资质(取证时间超过半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具有催化剂再生方案制定所需的全尺寸脱硝催化剂中试验台和相应的理化实验分析平台(提供相应认证资质、检测设备等证明材料,若为技术来源单位的证明需提供双方合作协议或技术证明)。
4、投标方必须拥有废弃催化剂处理资质(拥有HW50危废经营许可证),同时再生业绩中必须提供江苏省内的废脱硝催化剂转移业绩(以五联单为准),且承诺再生催化剂补充部分必须采用江苏龙源、东方凯特瑞、重庆远达或南京大唐的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
5、投标人相关业绩中必须拥有6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签订的催化剂再生项目合同,同时至少拥有一台机组一年以上投运业绩(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业绩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的资质、所提供的业绩进行公示的权利。
6、本项目催化剂拆装施工允许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分包商安全生产许可证、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安装4台300MW或者2台600MW以上机组脱硝工程催化剂安装的业绩证明。
7、投标人须同时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及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在投标时提供),且现金流充裕,资产负债率低于80%。
9、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11、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的投标。
12、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在4个及以上600MW或以上级别火电机组催化剂再生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现场工作。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四、不合格投标的排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可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的规定签字盖章或进行标记的;
3.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须知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5.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投标方案,影响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签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9.投标文件内容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交货期、技术要求等);
10.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雷同情况的;
12.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3.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不合格投标的;
1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否决其投标的其他情形。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日前一天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投标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均无效)。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9时至2017年8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平台下载费50元, 售后不退。
1.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1.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需上传资料:详见本公告第“三”项、资信能力状况表(详见公告附件,下载填写)。
1.5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1.6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1.7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4000928199;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8联合体投标(如公告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国贸大厦20楼2005室
邮编:210009
联系人:辛工
联系电话: 025-86637081
传真:025-83260221
邮箱:xinsl@jcec.cn
招标人名称: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贾国庆
电 话:0514-8777222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8月29日上午10时。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南京山西路55号京华大酒店南楼一楼和鸣厅。
附件:
企业综合能力、资质、业绩及国信集团内使用情况表
投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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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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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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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综合能力进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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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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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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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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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招标公告中业绩要求进行说明(需列出业主单位及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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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集团内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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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简介在国信集团内的企业施工业绩(需列出业主单位及项目名称) |
注:此表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