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境内易地搬迁附属工程(小库莫村、奎勒河村、大库莫村、小儿红村、诺敏河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DX-2017-GC-88
1.招标条件
本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境内易地搬迁附属工程(小库莫村、奎勒河村、大库莫村、小儿红村、诺敏河村)已由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人民政府以宜政字【2017】1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院墙6680米,墙高1.5米,排水沟8350米,沟宽1米;仓房334个;厕所334座。
2.2工程建设地点:宜里镇。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金额、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 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17:30 时,在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三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德先生
电话:1394703658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0-5637999 18647051599
电子邮件:zjdxgs@163.com
2017年8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