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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阿镇至克尔伦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新巴尔虎右旗阿镇至克尔伦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XQGC0461、招标条件本新巴尔虎右旗阿镇至克尔伦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巴尔虎右旗发展和

新巴尔虎右旗阿镇至克尔伦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XQGC046

1、招标条件

本新巴尔虎右旗阿镇至克尔伦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巴尔虎右旗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右发改【2017】1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巴尔虎右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路线长90.4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2.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正式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4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为本次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不含暂列金额),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款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且在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的要求,并具备公路专业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服务范围包括: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以上资质。要求近五年内(201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1条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3.2相关事宜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3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在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2.5 本次招标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请投标人熟悉并遵守交易规则。

3.2.6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人员签字并且将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踏勘报告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新巴尔虎右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3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巴尔虎右旗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新巴尔虎右旗阿镇至克尔伦三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项目标段

0.46万元

05124101040018233-0000000035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

 

6、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委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使用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6.1.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2.1递交投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1份,光盘形式: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电子版扫描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光盘(电子版扫描件)应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上写明招标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全称,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人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按相关要求密封递交,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料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资料原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6) 投标文件中拟委派人员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7) 投标企业近10年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彩色复印件。

6.2.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3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 nmgztb.com.cn)、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须澄清、答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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