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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涌治理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珠江涌治理工程一期施工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广州市 1.2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1.3 项目规模:本工程新建珠江涌(护林路至老人院段)东侧DN800千米及检查井53米、开挖1300×H=1米)长度1.75座、拍门4 1.4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融资资金。项目总投资估算3791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费用2537万元,本次招标的监理费用为56.04万元。 1.5 计划工期:工程前期准备、工程施工、安装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竣工结算期之和。预计总工期为: 90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 1.6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安装准备期、施工及安装期(包括设备到货的监理服务)、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2.3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申请人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017年5月~2017年7月(连续三个月)]。 2.4拟派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注册执业证为有效期内;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7年5月~2017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 2.5拟派任的项目总监代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7年5月~2017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2.6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专业监理人员 | 人数 | 资格要求 |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 1名 |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计划合同工程师 | 1名 | 中级(或以上)职称 | 结构工程师 | 1名 | 土建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地质或岩土工程师 | 1名 | 地质或岩土等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测量工程师 | 1名 | 测量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造价及计量工程师 | 1名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质量安全员 | 1名 | 具有监理员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员培训证明 | 备注:以上人员均需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申请人为各专业监理人员缴纳2017年5月~2017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的施工人; (4)为本次的代建人; (5)为本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 (13)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停止投标资格。 3. 3.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3.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4. 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了信息登记。 5. 6.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9月4日14时30分,截止时间:2017年9 月4日15时30分。 7. 7.1办理投标报名时提供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2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报名费: 7.3. 8.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监理-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1.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 地 址: |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六楼601室 | 联 系 人: | 杜工 | 联 系 人: | 任工 | 电 话: | 020-38890467 | 电 话: | 18027160636 | 监督部门: |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 | | 电 话: | 020-61300522 | | | 传 真: | 020-613005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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