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供电局2017年办公用品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连州供电局2017年办公用品采购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连州供电局2017年办公用品采购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17281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服务单位:清远供电局
1.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10. 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招标结果有效期:365日历天。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采购连州供电局2017年办公用品,采购内容有办公文具类、清洁用品类等。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分包名称
分包序号
服务期(日历天)
最高限价(万元)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1
连州供电局2017年办公用品采购
连州供电局2017年办公用品采购
1
365
0.3423
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签定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
经营范围应包括批发零售办公设备或文具或日用品或劳保用品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4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5
投标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或以上类似供货项目。
6
清远市外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在连州市设置相应的长期固定的经营办公用品的网点并配置驻点人员,提供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如因不符合条件未能按规定提交核准手续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2.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1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08月15日16时30分00秒进行标书购买(过期无法购买),购买成功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标书购买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登记备案咨询电话:020-85124329(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网总部)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收费标准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标书费收取相关事宜: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现场刷卡缴费的,一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600282110
3标书费收取联系人:
黎工:020-62626398/18826628328
4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个工作日提交。
(c)如标书费采用现场刷卡缴费的,需在系统中提交标书费确认申请并填写增值税发票信息。
(d)投标人可在开标日到现场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同放弃领取。
(3)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报价、商务、技术投标文件需同时于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2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 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08月11日09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6日09时0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9月06日08时30分00秒至2017年09月06日09时0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清远供电局120招标室。
5.2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递交要求(单独提交,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若有)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6)超出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该企业经营范围的。
(7)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本公告其它相关规定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9号广东港澳中心704室
招标服务单位联系人:雷工 联系电话:0763-6583586
招标代理机构:黎工 联系电话:020-62626398/18826628328
8.监督和投诉
3.
4.
5.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
邮编:511518
联系人:谭工、张工
联系电话:0763-3363025
投诉邮箱:qygdts@sina.com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2017年0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