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灵寿县淤泥河整治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灵发改[2017]6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淤泥河整治工程总承包(EPC)监理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灵寿县淤泥河整治工程。
2.3招标内容: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
2.5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监理工作移交止。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灵寿县淤泥河整治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包括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内容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0319-2012)及国家、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处于合法正常经营状态。
3.2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8日9:00-11:30,14:30-16:30时(节假日除外),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4.2.1营业执照
4.2.2资质证书
4.2.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
4.2.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所在地或企业在注册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4日9:0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灵寿县建设大街
联系人:尹志辉
联系电话:0311-825213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A1307
联系人:李贺
电话: 0311-6653532815131172909
传真:0311-6653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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