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庆丰街、永安西路、裕华东路、利民东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衡水市桃城区庆丰街、永安西路、裕华东路、利民东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创新局衡区发改招标核字【2017】013号备案并核准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衡水市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实施地点:桃城区庆丰街、永安西路、裕华东路、利民东路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造提升道路3.8公里,施工涉及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桥梁等。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所有的勘察内容和相关服务(包括详细勘察、技术资料及后期服务现场配合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工作和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
质量标准: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建设工期:1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拟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各自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5河北省外企业需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3.6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一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2报名地点:衡水市桃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3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4.4文件获取,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证书(市政专业)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施工技术负责人一级建造师证书(市政专业)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勘察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两个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方均需开具)、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外阜企业进冀备案手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中该企业进冀信息打印页2套)、投标人业绩证明等资料(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和享受本省企业待遇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不适用)。
4.5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售价:现场发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市桃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段崇哲
电话:0318-808892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季钊
电话:0311-7018305,1863110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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